淮南市龙湖公园草坪招标公告
1.招标内容:龙湖公园草坪供应。具体品种、数量、规格、质量要求详见附件。
2.报名时间:2011年 10 月 17日 — 2011年10月23 日,每天上午8:30 — 11:30,下午3:00 — 5:00止。
3.报名及开标地点:(1)、报名地点:龙湖公园园林管理科;(2)、开标地点:龙湖公园二楼会议室。
4.开标时间:2011年 10月24日北京时间上午9:30;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 10月24日北京时间上午9:00,其后送达的投标报价表,我方有权拒收。开标前,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件备查(未提供者我方有权拒收投标文件):
(1)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5.质量规格要求:详见附件
6.投标人填写投标报价表一份,投标报价表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密封,同时在密封处加贴封条,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未按规定密封,我方有权拒收。投标人在报价时应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分项报价,所有报价应是综合价,包括装车费.运输费(即草坪运到施工现场的价格)等。
7.投标报价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因投标文件有误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8.本次招标须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对于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我方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拒绝。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在草坪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发生以下情况,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中标后两日内拒不按招标文件签订合同的;
(2)投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后,投标人单方面不执行合同,并造成招标机构、采购单位损失的;
(3)投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后,投标人无能力履行合同,并导致施工单位工期延误的。
10.评标办法:招标人依据本招标项目特点聘请相关专家组成立 评标委员会,评定各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情况;本次招标在投标人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前提下,采用最低单价评标法确定草坪供应商。(同等价格不分包,以总价最低为准。)
11.付款方式:草坪送到施工场地并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40%,余款六个月内付清(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龙湖公园。
13.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附件(一):草坪清单
联系电话:0554—5335982
2010年10月17日
2011年龙湖公园草坪招标清单
序号 品种 规格 数量(M2) 单价(元) 备注
1 高羊茅 约4600
备注:
1、草坪质量优良。
2、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
3、中标单位若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应草坪,扣除中标单位全部履约保证金。
4、投标者在开标当日必须至少带1?的草坪样品,依据样品质量验收中标单位供货质量。
2010年10月17日







.jpg)
Copyright.2009 www.hnyl.gov.cn 版权所有:安徽省淮南市园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