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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项目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00号令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四条;

2、《淮南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四款。

时  限:20个工作日

一、受  理

条  件:申请人须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申请格式文本一式四份;

2、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规划批准文件和图纸;

3、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图纸二份及图纸设计部门资质证书(复印件)。

标  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负责人:市政务中心建委窗口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仅限: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填写审核流程表,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应将需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二、审  核

标  准:符合规划要求及有关技术规范

责任人:审核人员

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进行审核。

审核同意的,签署核定意见和核定文书,填写《审核流程表》,转告知人员;

审核不同意的,提出核定意见及不予核定的理由,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退受理人员。

三、告  知

对审核通过的,按审核意见核发或转发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批准文书。

对不予核准的,按审核意见及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

工作结束后,将核准过程中形成的《流程表》及文书材料归档,备存。